重庆离婚律师手记:不能说出来的离婚理由

 未命名     |      2020年04月18日

不能说出来的离婚理由

吴承康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手记

 

委托人潘小姐是广西人,老公毕先生是重庆云阳人。两人在广东务工期间相识,恋爱两年后在重庆市云阳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一直很好。但遗憾的是双方结婚七年了也未能生育小孩,经检查确认是男方患有有少精症。其后的两年多时间,男方在云阳、万州、重庆等多地治疗,均未见好转。潘小姐非常渴望能有自己的小孩,无法接受不能生育的现实,于是两人开始分居,经过分居后一段时间冷静的思考,已经35岁的潘小姐考虑到自己已经错过最佳生育年龄了,再不果断决定,以后就很难生育了,而男方又不愿意离婚,于是潘小姐从网上找到我,委托我代理其离婚。

接受委托后我发现第一问题是女方没有结婚证了,原来她把结婚证原件放在随身携带的包里,结果晚上被小偷从宿舍窗户外将包顺手牵羊偷走了。没结婚证原件怎么能证明夫妻关系呢?没有这个立案都困难呀。幸好她还保留了一份复印件,我赶紧到云阳县档案馆去查他们的结婚档案,告知该当年结婚登记的某乡政府的结婚档案没有移交,该乡现在已经撤并到某镇,按理档案应移交到撤并后的某镇,我到该镇民政办查询,民政办的同志说,该乡部分结婚档案在撤乡并镇时遗失,主管该乡婚姻登记的同志并未移交相关档案,难道案子竟然要在结婚档案的问题上卡住了?我将情况如实向民政办同志讲述,又给她看了我手里的结婚证复印件,她们经过其他途径核实结婚信息无误后,给我们打了夫妻关系证明,使得案件得以顺利立案。

为了维护男方隐私,尽量不伤害男方,潘小姐跟我们沟通后,没有在起诉状中写男方不能生育的事实,只提到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当然,我们也准备好了男方不能生育的相关证据,在男方拒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将该证据提交法庭。

案件在云阳县人民法院高阳镇法庭审理,当时云阳还没有通高速路,我们跟潘小姐提前一天赶到云阳,以便赶上第二天的开庭。开庭当天,我们早早来到法庭,男方也很快到了,很久没有见面的两人无语凝噎,很少见过在离婚时还有真感情的当事人。男方的亲友因为不了解潘小姐离婚的真实原因,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两个人好好的还要离婚,一直在旁边规劝,追问原因。男方见事已至此,自己也无法给到女方想要的幸福,决心不再耽误女方,于是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调解离婚,当然我们精心准备的证据就没有用上。想到拿到离婚调解书的两人从此就要天各一方,再无关系,多情的潘小姐再次泪眼婆娑。两人在亲友不解的目光中,依依不舍的告别。

很多年过去了,这感人的一幕在我眼前仍挥之不去。不知道现在的潘小姐过得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