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应否返还

 婚姻家庭     |      2019年01月17日
    彩礼是为了确立婚约而向女方赠与的礼物。彩礼是一种赠与合同行为,但这种赠与合同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是为了将来双方能够结婚成为夫妻关系而赠送给女方的礼物,所以属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受赠人解除了婚约,那么赠与行为应当是可以撤销的,送彩礼的人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婚后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前赠与都能要求返还,对于价值不大的物品及内心为对方付出的零星花费,是为了培养双方感情付出的,一般不予返还,对迫于社会习惯的压力、赠与的物品价值较高及可能赠送一方生活造成困难的则应予返还。对于定情的纪念品,因有个人感情的寄托,为避免感情纠葛,一定要求返还的,也应归还为妥。所以,赠与人要求返还彩礼是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也要符合最高法院对此问题规定的情况才能予以实现的。
    对于彩礼应具体分析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男女交往过程中为培养感情的零星花费,一般价值不大,而且是出于内心的赠与,一般可不予返还。对迫于社会习惯的压力,赠送的物品价值较高及可能给赠送一方造成生活相当困难的,则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