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与法定代表人,依法撤销公司登记。

 民事     |      2018年10月02日

   近日,吴承康律师收到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寄来的行政决定书,在该决定书里,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了一起通过非法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企业。该案当事人2015年6月发现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公司,随即向相关部门提出交涉,交涉未果后又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以案件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委托吴承康律师向山东高院申请再审。在山东高院再审期间,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识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以人为本,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角度出发,决定撤销错误的公司登记。并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至此,本案最终圆满得到解决。

1-1PR91J501M0.jpg